一、按照林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林西縣中心城區供水價格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及調整供水價格的批復》(林發改字[2020]190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林西縣中心城區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并對用水價格進行調整。 二、根據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林西縣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復》(赤發改費字[2009]954號)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林西縣城區開征污水處理費,供水企業隨水費征收污水處理費。 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發〔2017〕157號)、《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水利廳 財政廳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8號)的規定征收水資源稅。 |